第264章 天条禁令

  第一条:不得私自进入修真界或与修真界取得联系,更不得插手修真界的一切事物……

  第九条:不得主动、故意攻击普通居民。

  第十条:不得轻易与其它仙界发生冲突……

  第壹千四百二十一条:不得夺取他人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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